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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回復請求權

繼承回復請求權(民法第1146條)

一、請求權人
真正繼承人」或「其法定代理人」。
二、行使對象
以真正繼承人自居之非真正繼承人」或「雖為真正繼承人但排除其他共同繼承人」之人。
三、要件
(一)現實占有遺產行使遺產上之權利者。
(二)須對繼承地位有所爭執。

四、時效
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」或「自繼承開始時起十年」。


※常見問題
♦遺產繼承人--「當然繼承人」、「血親繼承人」與「代位繼承人」 


☆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?
☆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?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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