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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當事人W女委託本所律師對其配偶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訟,獲一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勝訴,確認雙方之婚姻關係存在,蓋雙方當初離婚協議書上簽名、蓋章之證人,並未實際在場見聞。 ☆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? ☆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?